实习生行为规范
一、加强医德修养,热爱护理专业,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实习学生做到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谦和有礼,自觉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
三、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参加护理临床实践,正确执行医嘱,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
四、尊重带教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谨慎,做到脑勤、口勤、手勤、腿勤。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实习,认真履行各班职责。
五、廉洁行医,服务热诚,有高度的同情心,对病人一视同仁,按护理程序对病人实行整体护理。
六、工作积极主动,养成实事求是的良好工作作风,操作熟练、轻、稳、准、快。
七、严格遵守护理工作规章制度,避免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保守病人的秘密和隐私。
九、爱护实习医院公物和医疗器材,如有损坏应按照医院规定自费赔偿,在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冒领药物,开假处方,一经核实,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实习生工作纪律
一、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教学)基地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实习学生必须服从领导,尊敬老师,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向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二、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实习科目和实习计划,不准随意变更和交换实习医院。凡擅自更改实习计划,自行转科、转院实习者,一经发现,停止实习,严肃处理。
三、学生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自找实习点的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签字后,到实习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开具实习介绍信。
2. 凡自找实习医院必须是我校实习(教学)医院以外的二甲以上医院。
3. 必须出具实习医院接收证明,交班主任和实习管理部门备案。
4. 必须向班主任和实习管理办公室提供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 自找实习点的学生实习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互相串岗,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须补足或重新实习。否则,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未补实习或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履行实习学生职责,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作出任何医疗决定,签发证明书,以及向病人或家属解释病情。
六、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一律婉言谢绝,更不准索取财物。严禁以病人名义(无论病人是否同意)为自己或亲友开药、开检查单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东西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八、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九、实习学生的各科实习鉴定成绩表不得任意涂改、撕毁、伪造,一经发现后经核实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开出学籍。
实习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非亲自处理不可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的批假权限履行手续。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口头请假无效。
1.请假1天者,经带教老师或护士长批准。
2. 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经护士长批准。
3. 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实习(教学)基地的主管部门(科教科或护理部)批准。
4. 请假超过1周者,经实习(教学)基地的主管部门(科教科或护理部)同意后,报学院实习管理办公室批准,由学院实习管理办公室通知实习医院备案。
二、为方便学生就业,学生实习期间可有1周见工假(可累计计算),由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科教科或护理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酌情批准,超假者作旷工处理。实习结束前2周学生不得请见工假。
三、实习期间,若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者,应在毕业后补足实习,否则,不予发放毕业证。补足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学生实习期间不允许擅自提前结束实习,如被见工单位录用,必须向学院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合同,经学院与实习医院协商妥当后,通过履行正常手续方能提前结束实习。原则上提前结束实习时间只能在实习结束前1月左右。如所在实习医院规定不能提前结束实习,学生必须服从所在医院规定。
五、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按旷课论处;请假到期未归或续假手续未经批准,其超假时间按旷课论处。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半天计学时。
六、请病假须有疾病诊断证明书。患病后原则上就地休息治疗(病情需要异地治疗者例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休息治疗者,按旷课论处。
七、实习期间无寒、暑假,春节假期按实习医院安排执行。
实习教学管理
一、 学院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实习管理办公室。辅导员或班主任是学生实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实习考勤考核等工作。
二、学生实习期间,由学院实习管理部门负责组织1-2次实习检查和巡考。
三、实习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如实填写“毕业实习鉴定手册”,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实习结束时由实习队长负责收齐,交实习医学相关管理部门(科教科或护理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实习结束后由实习队长负责交学院实习管理办公室。
四、违反医院实习纪律,情节严重,被实习医院开除或退回学校者,实习总成绩记作零分,推迟1年发放毕业证,由本人自行联系二甲以上医院延长实习1年,实习费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学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