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拟确定夏一晗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8251(沈老师、胡老师)
电子邮箱:542752279@qq.com
附:拟确定夏一晗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管理系总支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