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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毕业季:我们一起分清实习期和试用期
日期:2025-04-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本网讯(通讯员 李平)亲爱的同学们,又是一年毕业季,大家各奔前程,而初入职场的我们的毕业生们都会经历实习期或者试用期这两者有什么区别?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者的含义:

试用期又可称为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考察对方是否满足自身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得以自由选择的期限。

实习期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其次,试用期和实习期有哪些区别?

一、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二、法律关系不同。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实习期用人单位和实习生签订的是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受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

三、工作时间不同。试用期的长短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实习期不存在时间限制,可以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自行选择。

四、工资标准不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期的劳动报酬不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约定。

问题问答部分:

一、实习期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实习期的加班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在实习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的标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加班费。

二、试用期是必须存在的吗?不是,新员工入职一般都有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放弃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设试用期。

三、试用期已满,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延长试用期吗?不可以,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限有上限。故试用期到期后,用人单位应予以转正或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

四、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吗?不可以,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变更或放弃。

五、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不可以。一些劳动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认为其在合同生效后提出辞职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劳动法设置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劳动关系双方一个互相考察的期限,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劳动者如果经考察认为用人单位不符合预期而要离开,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无需等用人单位招聘到新员工。

六、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不可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却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希望大家能够在这个美好的春天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顺利步入社会,成就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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