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根据学院学生工作部工作安排,依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全系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现将我系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2.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公共秩序。
5.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勤俭自强,不畏艰难,有克服困难、力争上游的毅力和精神。
7.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异,无重修记录,体育成绩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修满课外学分,且受硕士研究生招录单位或就业单位欢迎的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生
1.获得两次及以上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获得两次及以上奖学金;
3.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4.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5.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西部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流程
1.以班为单位,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辅导员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系(部)审核。
2.系(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三、工作要求
1.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前有考试、考查科目和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受到各种处分的,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2.各班级于5月13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专业 |
班级 |
|
会计学 |
会计5151 |
4 |
会计5152 |
3 |
会计5153 |
4 |
会计5154 |
4 |
会计5155 |
3 |
会计5156 |
4 |
工商管理 |
工商5151 |
4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力5151 |
3 |
市场营销 |
市销5151 |
2 |
物流管理 |
物流5151 |
1 |
会计电算化(专) |
会专5161 |
3 |
市场营销(专) |
营专5161 |
1 |
人力资源管理(专) |
管专5161 |
工商企业管理(专) |
商专516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