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学院党委会会议审查,拟确定何子玲等7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现予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教育系党总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月30日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8097(梅老师)
电子邮箱:9204219@qq.com
教育与心理学院党总支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