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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历管理

关于做好2023年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9-05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17]73)等文件精神,现对学院2023年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年电子注册时间

202395-920

二、学年电子注册对象

学年电子注册对象: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在籍在校生2023级新生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自动完成学年注册)。

三、学年注册工作安排

1.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务处提供的《2023年在校生学年注册信息校对表》组织学生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学年注册状态(注册、暂缓注册、待注册),并签字确认。

特别提示:学籍信息是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的信息依据,因学生本人不认真核对引起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信息不正确产生的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本人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信档案栏进行实名注册(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后查询、核对本人信息。发现学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错误需要更正或学生信息发生变更的,以及学籍异动的,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办理。

2.原则上,全体在校生(不含新生)均需进行学年注册,因特殊原因无法如期注册的学生,可申请暂缓注册,经辅导员和教学单位同意后,办理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查询学籍信息,也无法进行图像采集

3.各教学单位汇总学籍信息有误和暂缓注册的学生信息,并按照《2023年在校生学籍信息校对反馈表》(附件一)和《2023年在校生暂缓注册汇总表》(附件二)做好登记。

4.各教学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2023年在校生学年注册信息校对表》、《2023年在校生学籍信息校对反馈表》和《2023年在校生暂缓注册汇总表》以及相应电子表格交至教务处黄老师,电子表格按照“文件名-教学单位”命名2023920日上午11:30前)。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在校学生学年注册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学年注册的实施,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做到按时、详实、准确。

2.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学籍进行认真清理,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3.学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相关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密。

教务处

20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