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报销要点解答
日期:2023-09-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可以报销吗?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大连市、陕西省等地区开始推行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湖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确定。

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推广进度安排,数电票受票范围已推广至全国,其它省份及湖北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各省的受票方均可接收。

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有哪些要求?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数电票无联次,主要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从对方取得数电票后,应重点检查购买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备注框可以备注上购买方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地址及电话等信息,做到信息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对于发票入账报销的要求。

三、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如何查验真伪?

个人可以通过数电票对应所属省份的国税局官网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免费查验数电票信息。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杂费催缴的通知

版权所有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3301号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邮编:434020 电话:0716-8068629(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