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五个严禁”的通告

    发布者:  时间:2024-03-19  浏览: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学校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荆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广大师生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学校将加大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