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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章程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9-11-14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19〕2号)要求,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2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邮政编码:434020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6个,总计划396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总数

其中:脱产学习

其中:弹性学制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76

40

36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60

30

30

会计

630302

60

30

30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70

35

35

市场营销

630701

70

35

35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650102

60

30

30

  学校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学校录取人数不突破总计划。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最终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总学时数不少于2500学时。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11月1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本轮高职扩招体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参加考试生源充足时,我校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依录取规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试生源不足时,通知所有参考人员体检。体检医院为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已参加了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这次体检。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 。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400分。文化素质合卷 200 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同时报有多个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排序为第一个的专业参加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技校毕业生免试专业技能测试。免试该门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计200分。

第十七条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专业技能知识测试,满分4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200分,面试200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十九条11月26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2月20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收费标准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9000元/年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9000元/年

3

会计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9000元/年

4

工商企业管理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9000元/年

5

市场营销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9000元/年

6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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