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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关于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4-11-06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211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为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新生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时效性极强的工作,为了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学校分管院领导、教务处、招生处、纪检监察部、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和总支书记组成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开展,具体名单如下:

长:曹

副组长:魏文君  尤金荣

 员:万楚军   许连军 许晓艳  王玲玲 吴海良 李继祥 许梦怡

何先平    胡沿林   谢俊丽 刘美林  卢红艳        

二、具体安排

1.入学资格复查对象:

学校2024年录取报到本、专科新生

2.入学资格复查及自查时间:

2024117日至20241128

三、工作要求

1.教学单位要对新生有关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艺术、体育类)要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2.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成立由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总支书记为组长,教学单位副院长(副主任)、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各新生班级辅导员等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完成。

3.教学单位要积极组织,抽调思想好、作风正、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复查工作,严格程序、仔细查验考生报到所需各项原始材料,切实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落实落细。

4.复查过程严禁走过场,坚决防止工作不到位、核查不力等现象发生,如有舞弊嫌疑而未能查出者,将根据相关要求,追究相关核查人员责任。

5.复查工作结束后,教学单位要提交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自查报告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学楼C112招生处。

四、设立举报电话: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举报电话: 8068129   8068827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处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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