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
“香烟就给四五条吧。”
“现金我们不收的。”
……
2020年5月27日下午,一段疑似反映辅警以处置改装车辆为由索贿的现场“交易”视频在网上曝光,引发关注。视频中的“主人公”——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铁骑队辅警队长赵柯杰,没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方式“出圈”,并“成功”引起纪委监委的注意。
余姚市纪委监委及时对该事件核查处置,三名涉事辅警被解除劳动合同,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分管辅警队伍的交警大队三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问责,交警大队被责令向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2.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作为铁骑队的辅警队长,赵柯杰及其队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维护早晚高峰道路交通秩序等。2020年5月26日傍晚,赵柯杰带队员干云峰、章银洲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疑似改装车。经查看,初步断定该车辆存在多处非法改装。
明知民警不在场,辅警没有查处执法权,赵柯杰仍向车主提出要暂扣驾驶证、行驶证。车主一再向他求情,并表示只要放行,愿意“买条香烟给大家抽”。赵柯杰心动了,默默把证件还给了车主,并和他交换了手机号码。
事后,他主动联系车主,并顺利拿到两条高档香烟。作为交换,他也未按规定将对方车辆交由民警处理,事后两人还加了微信。轻轻松松就“赚”到了香烟,赵柯杰沾沾自喜。
出于“炫耀”心理,也为了“堵住”旁人嘴巴,赵柯杰自己留了一条烟,大方将另一条烟分给了当时在场的干云峰、章银洲及其他辅警。
无独有偶,2020年5月27日上午,赵柯杰三人执勤结束,驾驶警车回单位途中,一辆轿车从边上驶过发出异常的轰鸣声。赵柯杰于是踩下油门加足马力,紧追其后,终于在一条小路上拦停了该车。
前一天刚尝到了“甜头”,赵柯杰故技重施,在明知自己没有处置权的情况下,违规暂扣了车主驾驶证和行驶证。“一回生二回熟”,赵柯杰这次主动出击,给了对方自己的联系方式,暗示可以找他“私了”。
回单位后赵柯杰迟迟没有等到对方电话,便主动联系,直截了当问是否要“私了”。之后双方约定了碰面地点,赵柯杰喊上干云峰和章银洲,换了便衣开着干云峰的车出门了。途中赵柯杰告知两人此行目的,并得到了两人默许。到达目的地后,经双方讨价还价,最终赵柯杰三人拿到了车主给的三条高档香烟,并把证件还给了他。
他们没想到的是,香烟还没焐热,东窗事发了。车主将交易过程拍下来剪成视频,当天下午公之于众。
同一天,正在市公安局驻点巡察的市委巡察组发现该视频后立即移送市纪委监委,由市纪委监委及时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置。
2019年6月,赵柯杰进入铁骑队从事辅警工作。因工作表现好,90后的他才过了两个月就被任命为铁骑队的辅警队长,负责统一调配14名协警的相关执勤工作。然而,作为一名辅警,“对比身边亲友,始终觉得自己付出多、收获少”,赵柯杰渐渐心理失衡,总想找回存在感。从最初想通过查处非法改装车获得领导认可,到后来以此谋利,赵柯杰的贪念私欲一直在膨胀。赵柯杰和车主再三强调“不收现金”,侥幸地认为“拿点香烟不会受到追究”。
和赵柯杰不同,干云峰和章银洲是新进公安队伍的辅警,直到事发,两人正式穿上辅警制服也才不过一周时间。只因为赵柯杰多次表示“跟着我不会吃亏”,两人不知不觉便成了他的“好帮手”。
三位辅警是非在编公职人员,非党员。案发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尚未颁布施行,监察机关对他们的处理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二)依据本规定第三条有关法规采取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
对前款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下列监察建议:
(一)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
(二)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罢免。
余姚市纪委监委建议市公安局解除三名涉事辅警劳动关系。2020年5月28日,赵柯杰、章银洲、干云峰被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余姚市监委将该案移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柯杰、章银洲、干云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20年7月,赵柯杰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章银洲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干云峰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公事私了,是该案暴露出的交通执法廉洁风险点。部分执法人员在履职中,因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存在随意执法、纪法意识淡薄等问题。以案促改,一场为期2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在余姚全市公安系统展开,市纪委监委向市公安局党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做深做细案后文章,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督促市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交警执法人员违规执法行为。(浙江省余姚市纪委监委 余纪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