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鲁越
“总认为自己书记时间干得长,慢慢就变得狂妄自大、目中无人起来,思想一步步蜕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回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佘树祥后悔不已。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了江苏省沭阳县梦溪街道官西居委会原支部书记佘树祥的违纪违法案例,佘树祥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佘树祥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在村里工作,从小队会计一路走上村党支部书记的岗位。转折点发生在2010年,街道安排居委会发放一笔被征地农户补偿款,朋友徐某某这时找到了他,希望周转10万元钱用于急用,佘树祥认为这种“小事”自己完全能够当家作主,便自作主张将补偿款借给了徐某某,而这一借就是7年之久。这期间,佘树祥拆了东墙补西墙,把其他项目补偿款发放给被征地农户。挪用公款未被发现,这让他胆子越来越大,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看似偶然的转折点后面,其实隐藏着必然性。在一些村民眼中的他,“资历老,在村里说一不二,谁的话也听不进去了。村里的事情基本都是他一人当家作主。”长达20年“说一不二”,让佘树祥变得自负起来,许多原本需要集体讨论表决的事,被他视作自己就能“当家作主”的小事,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村委会成了他的“一言堂”。在这背后,是权力长期得不到有效约束。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用权行为必须加强监督,要围绕人、财、物等重点内容套上“紧箍”,确保民主程序得到有效履行,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回看佘树祥蜕变过程,轻视纪律规矩,视程序为摆设,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无非依仗着是村党支部书记、资历老。无论是权力还是资历,都来自于组织培养和群众信任,任职时间长不是肆意妄为的借口。党员干部必须时常检视自我,在思想上严格自我要求,在党性上强化自身修养,正确对待所谓的资历,更好地服务群众、回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