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省纪委向全省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被舆论称为“湖北史上最严格的党员干部婚丧喜庆廉政新规”。《办法》引起广泛关注和肯定,同时,一些干部群众就《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咨询。就此,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规定“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为什么领导和同事都不能参加?为什么单位领导不能出席下属的婚礼,不能当主婚人、证婚人?
答:《办法》是落实省委指示,建立在法规和实践基础上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均提出,要“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省纪委在认真学习借鉴湖南、广西等兄弟省市的做法,综合荆州、恩施、仙桃等市州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廉政准则》、《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办法》。《办法》也是建立在我省反腐倡廉实践之上的。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领导与同事之间通过婚丧喜庆事宜,产生金钱交 易、权钱交易。比如,不少人利用单位领导担任婚庆主婚人和证婚人之机行贿,一些干部也借机收受钱财。因此,《办法》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人和证婚人”。年轻的党员干部举行婚礼,领导或同事通过口头或短信完全可以表达真诚的祝福。由此来看,《办法》绝不是不讲人情,而是倡导了廉洁的社会新风尚。
问:《办法》所说的“亲戚”指的是哪些亲戚?同时为什么将同学、朋友、战友、老乡排除在外?
答:《办法》所说的“亲戚”是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以及近姻亲属。将同学、朋友、战友、老乡等排除在外,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身份难以界定。实际生活中,一些利害关系人大多以朋友、同学的身份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为从根本上遏制大操大办之风,基于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的原则,作出了如此规定。
问:我是普通党员,不是干部,为什么也不能大操大办?
答:严禁普通党员大操大办的依据在于,党章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问:《办法》是不是只管公务员,不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
答:《办法》适用于以下人群:一是普通党员。二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解释,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 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问:什么叫大操大办?多少桌属于“大操大办”?
答:关于“大办”的标准,有的地方规定桌数,这不科学,也存在漏洞。《办法》将“大办”限定在超出亲戚范围以外,凡超出这一范围,都属于“大操大办”。
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为什么要扩大到乡(科)级?
答:这是因为《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而乡科级也是治理大操大办行为需要着力查处的重点人群。
友情提示
《办法》禁止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办本人或亲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坚持节俭办事。
二、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这意味着不得邀请领导、同事参加,不得邀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三、禁收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四、禁用公款和在本单位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禁用公务用车。
五、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六、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七、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须履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