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重申以下规定:
1、不准公车私用。
2、不准院内人员使用公款相互吃请。
3、公务接待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禁接受和安排商务宴请。
4、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5、不准用公款支付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费用。
6、不准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年历、烟酒、花卉、食品等物品。
7、要按照外事规定,节俭办外事,严格控制外事活动规格,严格执行宴请、礼品等标准。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