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扎实推进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经学校党委会会议研究,将于近日开展第三轮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督察工作小组
组 长:李则俊
副组长:朱光耀 尤金荣
成 员:张建方 辛 裕 祝 峰 王 震 王玲玲 吴海良 许梦怡 左 彪 胡沿林 刘美林 邹 姜 黄婷婷 罗 蕾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下旬-11月下旬。
三、工作安排
1.召开工作会议
11月5日前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督察工作,学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
2.被督察单位自查
根据学校督察工作小组的安排,本次对学院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进行督察。被督察单位应对照本单位的主要职责、业务范围、审批权限等进行自查,梳理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力求风险点排查准确、全面。被督察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交学校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督察工作小组,同时准备好支撑材料接受现场检查。
3.督察工作组实地检查
11月22日前督察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督察单位的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要风险点;二是主要风险点防控措施是否有章可循;三是主要风险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要把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主动融入到本部门具体工作岗位的履职全过程,自觉落实防范措施,增强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强化责任落实。被督察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开展,按时完成自查工作。督察工作小组要认真研究各单位所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以免督察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3.强化整改落实。被督察单位要根据自查和督察情况,举一反三,补齐短板,进一步强化岗位廉政教育,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中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