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2021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倡导廉洁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纪律,严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严禁在城市道路、古城周边、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清风;
三、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扫;
五、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扫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六、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
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防止清明节期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举报邮箱:cdwljjb@163.com。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