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督促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二、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使用公车;
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使用公款或安排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游玩、踏青等活动;
五、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
六、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等;
七、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举报邮箱:cdwljjb@163.com。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