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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评选2020-2021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女职工的通知

    2021年12月03日 10:23  点击:[]

    各工会小组:

    学院工会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了各项活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女职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干部”在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长中产生。

    2.热爱祖国,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热爱工会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关心教职工、主动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公道正派,积极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4.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作风民主,合作意识强,为工会工作做出一定成绩。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注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3.热心为工会组织出点子,积极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依法履行职责;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出色。

    (三)优秀女职工

    1.热爱祖国,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女性时代精神;

    2.注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认可度高,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品德高尚、传承文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

    二、评选要求

    1.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各分工会组织推荐评选;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各工会小组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确定推荐人选,报分党委审议后上报;

    3.评优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9日前报学院工会。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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