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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

    2023年02月15日 09:01  点击:[]

    为巩固工会工作基础,进一步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湖北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2014-2018年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时代要求,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总要求,以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建会和农民工入会工作为重点领域,以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为重点区域,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洪流中不断创新发展党的工运事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各类法人单位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25人以上(含25人)的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职工人数较多、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组建实现全覆盖(或“三上”企业工会组建实现全覆盖);25人以下的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实现组织覆盖。

    (二)工会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按照建会程序合法、组织网络健全、干部配备到位、制度健全完善、作用发挥明显、职工群众信赖的标准,到2018年底,全省基层工会组建规范化率达到80%以上,职工之家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职工200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所辖企业100家以上或职工2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省总每年定期抓好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各级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干部五年内全部进行一次轮训。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加强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建会工作

    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巩固建会成果,提高建会质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人数较多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实现工会组建全覆盖。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业单位建会工作,比照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对投产一年以上、25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实行跟踪指导,对产业活动单位、农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重点指导,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

    (二)着力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

    坚持把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建会重点区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工会组织覆盖面。在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积极探索建立总工会。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等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在符合条件的社区(村),规范建立工会组织。

    (三)着力加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

    加大会员发展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团结、联系和吸纳,通过服务和活动吸引凝聚职工。创新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方式,建立完善双向维权机制,推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把他们吸引到工会组织和工会活动中来。推进会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会员档案,畅通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渠道。

    (四)着力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党委领导,争取行政支持,选好配强基层工会负责人。积极培养优秀基层工会干部,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支持他们依法开展维权工作。总结各地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做法,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履职、考核、退出等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主动争取党政支持,推动把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范畴;运用各级工会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教学、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基层工会干部提供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会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五)着力加强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规范建会,严格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规范成立工会筹备组,规范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及时向上级工会报批。充分尊重会员意愿,严格按照任职条件,把好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候选人产生关口。上级工会要对基层单位建会重要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具体指导。切实抓好会员在25人以上的基层单位规范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指导基层工会在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切实抓好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确保所辖多数基层工会主席进入委员会;大力推进基层工会联合会所辖各基层单位规范建立单独工会委员会或联合基层工会。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会上下共同抓组建的合力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调研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将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全会的共同责任,地方工会要明确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工会要发挥系统建会的优势,形成全会上下抓基层打基础的良好局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一线,根据基层工会的不同类型和工作基础,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尊重基层首创, 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提供借鉴。每年各地各单位工会重点培育1-2个不同类型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总结1-2条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创新做法。省总工会每年围绕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难点问题,组织学习研讨观摩。

    (二)积极争取资源手段,完善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格局

    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出台党工共建指导性文件,力争党建与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调研督导、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开展贯彻《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充分发挥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统战、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工商、税务、统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格局。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

    以最新的全国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提供的名录为依据,对辖区内所属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职工队伍状况以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情况。对生产经营正常但未建会的单位,要同步做好建会宣传工作,力争短期内实现建会。对已建会单位,要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类型、规模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会工作分类评价标准。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以“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锻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为目标,根据全国总工会深化建家达标创优活动意见的要求,不断拓宽建家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基层工会的生机和活力。按照“会、站、家”一体化工作思路,把组建工会、创办职工服务中心(站)、建设“职工之家”相统一,把加强职工之家建设与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推动基层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坚持会员(代表)大会、会务公开和会员评家制度,推行会员代表常任制,广泛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工会工作亮作为活动。健全完善工会联合会工作运行机制,指导推动工会联合会落实全国总工会“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行政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一次劳动竞赛活动,开展一项职工文体活动。

    (四)加大对下扶持力度,推动解决基层工会面临的实际困难

    省总工会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研究对基层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扶持力度。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工会,以及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的经费补贴,省市县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预算,每年按时拨付。对领办试点、工作有创新的基层工会,采取宣传表彰、外派培训、以奖代补、定向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省总工会坚持每年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实行专项补助;积极探索基层兼职工会干部岗位津贴补助制度,逐步加大对工会协理员的补贴力度,力争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工会协理员。

    (五)强化考核评比激励,有力提升基层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省总工会修改完善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在全省工会系统创先争优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纳入基层工会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每两年评选“十佳百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对“双十佳”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建立完善模范职工之家创建、申报、考核、表彰、复查等制度,每2-3年评选表彰一批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对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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