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善学院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提高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学院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具体实际,修订形成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现将该实施办法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请院属各单位务必在5月16日以前将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用电子文档发到QQ号1695161228。逾期不候。
附件:《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学院发展研究中心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