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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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筹备召开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暨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预通知

    作者: 文理学院—团委 时间:2026-11-06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青发〔2025〕1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青联发〔2023〕14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和学院实际情况,我院拟定于2026年11月20日召开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暨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现将筹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题和主要任务

    (一)大会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机制,全面总结第二次团代会、第八次学代会以来的工作,团结带领全院团员青年在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进程中挺膺担当、建功立业,为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二)教学单位团代会、学代会主要任务

    1.听取并审议教学单位团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教学单位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出席学院第三次团代会的代表;

    4.选举产生出席学院第九次学代会的代表;

    5.选举产生教学单位团总支委员会;

    6.选举产生教学单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学院两代会主要任务

    1.团代会主要任务

    (1)听取和学习上级团组织、学院党委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3)审议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4)选举产生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委员会;

    (5)通过大会决议。

    2.学代会主要任务

    (1)听取和学习上级学联组织、学院党委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九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5)选举产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审议通过《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7)通过大会决议。

    上述任务由两个代表大会分别完成。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由团代表审议,提案工作报告和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由正式代表审议,不得相互替代;两个代表大会分别举行预备会议,分别审议、分别选举、分别计票,不设联合议程、不搞合并表决,开幕式可合并举行。

    二、代表名额、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与构成

    本次“两代会”拟定正式代表200名,其中团代会代表100名,学代会代表96名。学代会代表约占全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教学单位、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教学单位以3人计。

    按团代会代表100名测算,其中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代表不少于70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一般不超过70名,女代表不少于25名,少数民族代表、青年教工团员代表占一定比例。

    按学代会代表96名测算,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名,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名,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拟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若干名,主要为团市委、市学联、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兄弟院校团委、学生会负责人。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代表条件

    团代会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或从事团的工作的党员;学代会代表应是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两者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3.表率作用突出。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在同学中发挥示范作用;

    4.群众基础扎实。密切联系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受到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履职能力较强。具有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团组织和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办法

    1.酝酿人选。各选举单位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名额分配见附件1),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预备人选应兼顾政治面貌、性别、民族、年级、专业以及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的结构要求。

    2.公示与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两代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3.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结果报送。代表选举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于11月12日12:00前报院团委,同时报送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和选举结果报告。

    5.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代表身份不得重复,一人不得在两个以上选举单位担任代表。

    (四)代表资格审查

    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由筹备工作组统一制发代表证,代表凭代表证参加大会。

    三、新一届委员会、常任代表和学生会主席团的组成及产生程序

    (一)第三届委员会

    第三届委员会拟设委员数名、常务委员数名;常务委员会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学生兼职副书记2名。委员候选人由第二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组织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差额选举,候选人若干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具体人数见具体通知)。

    常务委员候选人由新一届委员会提出,报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审查同意后,由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至2名;书记、副书记由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按程序报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发文公布。

    (二)第九届学代会常任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常任代表由各教学单位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经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拟设11名,不超过学代会代表总数的12%,且不超过教学单位数量的2倍;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会议设主任1名,由常任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三)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2名,实行轮值主席制。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教学单位团总支推荐,经教学单位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候选人不少于3名(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四、会议安排

    (一)预备会议。11月19日16:00,图书馆512会议室。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大会议程。

    (二)正式会议。11月20日14:00,荆州校区B-112学术报告厅。举行开幕式,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分组讨论,选举产生第三届委员会、第九届学代会常任代表和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通过有关决议,举行闭幕式。

    (三)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会议闭幕后随即召开,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两代会”是全院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团、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重要举措。筹备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重要问题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教学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团代会、学代会筹备工作的领导和把关。

    (二)严格程序,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三报三批”要求:召开大会的请示报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上级学联组织审批;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审;选举结果按规定报批备案。各教学单位召开团代会、学代会,须提前向本单位党组织和院团委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不得先开会后补报。

    (三)严明纪律,风清气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教学单位团组织、学生会要广泛传达本通知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团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把代表选举和大会召开的过程作为团员意识教育和团的组织生活生动实践的过程。

    六、时间安排

    1.11月6日至11月12日,各教学单位召开本单位团代会、学代会,完成代表选举和团总支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换届;

    2.11月12日12:00前,报送代表选举结果及相关材料;

    3.11月16日至11月18日,完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审,会议文件及选票印制;

    4.11月19日,召开预备会议;

    5.11月20日,14:00召开“两代会”。

    七、材料报送

    团代会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以上三份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

    学代会材料: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以上四份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

    代表登记表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照片一律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请于11月12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院团委办公室(图书馆112团委办公室),电子版以“教学单位名称+两代会材料”命名,发送至团委邮箱982533413@qq.com。提案征集表(附件8)由各选举单位汇总后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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