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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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湖北省第九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理学院—团委 时间:2026-05-25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深入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九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26〕2号)要求,现就我校组织参加本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向美而行,逐梦未来

    二、展演项目及参加人员

    (一)展演项目

    共分四大类,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厅通知附件:

    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分集体/个人项目)

    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影视

    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乡村4个主题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学术论文、教学改革案例

    (二)参加人员

    学生群体:全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分为甲、乙两组:

    •甲组:非艺术类专业学生(活动主体,集体项目不得混入艺术类专业学生)

    •乙组:艺术类专业学生

    •要求: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每生仅限报1项,不可与集体项目兼报;艺术作品(影视除外)每生限报1件。

    教师及管理人员: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面向全校教职工、美育相关科研人员申报,可个人或多单位联合申报。

    •指导教师:艺术表演节目、影视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项,其他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1人/项,享有对应等级的指导教师奖。

    •校级领导专项通道:全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可报送书画作品,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单独标注申报。

    校外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参赛范围,工作坊及成果申报需以本校为第一依托单位。

    三、活动安排

    校级展演实施2026年6月1日-8月10日 结合建党纪念日、毕业季等节点开展院级、校级活动,实现“每个学生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8月10日前完成院内公示推荐。

    校级评审报送2026年8月11日-8月20日 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赛推荐名单,8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省级展演2026年10月-12月 配合省教育厅完成线上评审、现场展演相关工作。

    全国汇演2027年1月-6月 组织优秀项目赴重庆参加全国展演。

    四、校内报送规则

    总体比例,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甲组占比≥60%,乙组占比≤40%。艺术表演节目中,集体项目占比≥80%,个人项目占比≤20%。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总数20%

    艺术表演类节目,全校推荐≤20个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每名学生只能报1个节目,且不得与集体项目兼报。甲组必须含1个合唱节目。

    艺术作品类全校推荐≤20件,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影视)每人限报1件,多人创作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美育改革创新成果论文≤5篇、教改案例≤5篇 以学校名义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报。

    艺术实践工作坊不限数量往届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6年8月20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打包发送至校团委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艺术表演类①节目视频(MP4/MOV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1GB,不得出现校名、人名)团委将统一组织节目选拔,并集中安排视频录制工作。

    ②《高校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表》(加盖学院公章)


    艺术作品类①作品高清照片(JPG格式,≥5M,300dpi)+ 400字创作说明。

    ②《高校艺术作品报送表》(加盖学院公章)③绘画/书法/篆刻原件待通知后提交。


    艺术实践工作坊①申报书+8分钟内实践视频。

    ②《高校艺术实践工作坊报送表》(加盖学院公章)


    美育改革成果①学术论文(未公开发表,≥5000字,按规范排版)

    ②教改案例(文字+可选视频/图片,≤5000字)

    ③《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书》(加盖学院公章)


    报送邮箱:244381258@qq.com

    邮件命名格式:「学院+大艺展申报+联系人+电话」

    六、工作要求

    压实主体责任:各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严格审核作品意识形态导向与原创性,杜绝抄袭、著作权纠纷;活动开展前需制定安全预案,防控场地、交通、人员聚集风险。

    强化宣传规范:所有校级展演活动现场须统一标注标识:「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校级展演」,活动动态可通过校园网、公众号、橱窗等平台推送,优秀案例将推荐至省教育厅宣传平台。

    落实激励保障:省级及以上获奖教师按《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予以认定,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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