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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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5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荆州市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学校转制升级中争做先锋、勇当闯将,校团委拟在“五四”期间评选一批“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简称“两红”“两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

    二、评选表彰对象

    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学校共青团工作当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条件和数额

    (一)优秀共青团员(各教学单位团员总数10%)

    优秀共青团员是指在平时积极参加学校、各教学单位团总支以及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共青团团员;关心团支部工作,维护团支部的威信,能经常给团支部工作献计献策;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按时缴纳团费;学习成绩良好,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5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志愿汇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各教学单位团员总数1%)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是指在学生中有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号召力和感召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有突出表现、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团员;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要求入党;严格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向团组织汇报思想,按时缴纳团费;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3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申报“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团员须来自2023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支部,志愿汇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省市级的优秀团员将从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中推报。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各教学单位团干部总数10%)

    在团属学生组织、各团总支学生组织及团支部工作期满一年的专职、兼职团干部(含教师),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工作热情,作风民主,顾全大局,群众威信高;对本支部的工作和团的日常任务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成绩突出;及时缴纳团费;积极带领各支部或总支成员参与学院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学生团干申报者,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5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志愿汇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各教学单位支部总数10%)

    申报的团支部各项活动开展效果好,影响大;积极推进实施班团一体化;广大团员能够积极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有益团员思想教育、身心健康,具有支部特色的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活动有意义、有特色、有影响;认真开展团员推优评议活动以及团日活动;按规定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团费收缴率为100%,青年大学习平均参学率99%以上,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内容详实;团支部在学院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支部有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可优先考虑。申报“优秀团支部”的支部须是2023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支部。

    (五)五四红旗团总支(2个)

    组织健全,成员职责明确,作风过硬;坚持党的先进理论学习,认真组织主题团日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本团组织特色活动与大型活动;积极收集和调研团员思想动态信息,积极宣传团员青年的典型集体和个人。

    能够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围绕青年成长需求,开展各类活动;坚持开展青年大学习、团员青年主题教育、学社衔接;积极推进共青团改革,逐步实施班团一体化;坚持实行团支部考核、团员注册制度;积极做好团员推优工作,坚持发展团员,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注重学生骨干的培养。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院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所属团支部在学院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分细则(修订版)

    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建设

    (5分)

    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团员推优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青年大学习

    (15分)

    学习率为100%计15分,95%≤学习率<100%计13分,90%≤学习率<95%计11分,80%≤学习率<90%计9分,70%≤学习率<80%计6分,60%≤学习率<70%计4分,低60%不得分。

    团员发展

    (10分)

    团员发展程序规范,团员电子档案规范录入智慧团建,未完成或未核查重复发展的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学社衔接

    (20)

    学社衔接率为100%计20分,99%≤学社衔接率<100%计18分,98%≤学社衔接率<99%计16分,以此类推,少1%扣2分,扣完为止。

    团费收缴

    (5分)

    团费收缴率为100%计5分,99%≤团费收缴率<100%计4分,98%≤团费收缴率<99%计3分,以此类推,少1%扣2分,扣完为止。

    团课出勤

    (5分)

    99%≤团课平均出勤率≤100%计5分,98%≤团课平均出勤率<99%计4分,97%≤团课平均出勤率<98%计3分,96%≤团课平均出勤率<97%计2分,95%≤团课平均出勤率<96%计1分,以此类推,少1%扣0分,扣完为止。

    团学活动

    (10分)

    特色活动指由各教学单位团总支自行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专业特色的学生活动、安全教育类、就业指导类讲座和报告等。一个特色活动计1分(在各教学单位网站上有新闻报道),被学院网站报道加0.5分,市级媒体报道加1分,省级媒体报道加2分,国家级媒体报道加4分,不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需提供新闻报道截图(电子版)。

    志愿汇

    (5分)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在志愿汇上的注册总人数除以在校生人数,注册率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5分,第五名得3分,第六名得2.5分,其余得团总支得2分。注册率核算时间为3月31日上午8时。

    工作展示

    (25分)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代表各教学单位团总支进行PPT汇报[非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汇报,总评分扣2分]。由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各教学单位代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大学生联合会代表、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现场打分,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加分项

    (2分)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或团支部参加院级及以上比赛(不含学科类竞赛)、评比活动获团体奖的,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2分、1.8分、1.6分和1.5分,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1分、0.8分、0.6分和0.5分,市级荣誉0.4分,院级荣誉0.2分,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如国家级、省级活动在评选时不设奖项等级,则该奖项加分分值与相应级别奖项三等奖分值一致。

    四、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要善于发现、总结评优过程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评定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评定后推荐至团委审批,同步报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电子版)。

    3.“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推荐至团委审批,同步报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电子版)。

    4.各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严格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团委审批。

    5.各团总支按照“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认真准备,参加评选,同时需提交申报表和团总支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各一份。

    6.近一年来受过学院、各教学单位通报批评、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与评选。

    7.各班级辅导员全程参与、指导班级团支部的评选活动,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表彰奖励

    1.获得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均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

    2.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优秀共青团员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3.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的集体,团委颁发奖牌及奖励。

    4.对上级团组织需要申报省市级“五四红旗团总支”及相关荣誉按照学院获表彰的最终排名按序推荐。

    六、时间安排

    各团总支、团支部在接到本通知后,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做好公示,于3月22日11:00前报送附件1电子版与纸质版(盖章)、附件2纸质版与相对应的事迹材料至院团委。

    联系人:陈海波

    联系电话:0716-8068509

    电子信箱:982533413@qq.com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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