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我院辅导员提升理论素养、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进一步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现决定在全院学生工作队伍中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院学生工作者(含党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指导处专职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4日—12月11日
三、申报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要求,围绕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即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等方面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学生工作并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2、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3-7名。主持人原则上只能负责一个工作室,工作室成员由申报人根据工作室实际需求,结合擅长领域、所学专业以及个人兴趣等在全院学生工作队伍中确定。为了工作室队伍的团队建设与发展,鼓励每个工作室的团队至少由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学生工作者组成。
3、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应为我院在职在岗的学生工作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五、条件保障
1、学院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申报成功的本届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经费由主持人申请,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及学院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发放。2024年统筹预算经费纳入年度开支,用于辅导员工作室的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工作室建设等。
2、工作室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学生工作处整合相关培训资源,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信息,支持获批的工作室成员参加相关培训。
3、工作室地点暂设在各主持人本部门可利用的场地与空间。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根据要求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于12月11日上午11: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84914596@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主持人所在部门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工作处张曦老师。
2、资格审查。由学生工作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无任何问题进入下一环节。
3、组织评审。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及现场察看,形成评审意见。
4、公示认定。对评审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辅导员工作室名单并发文。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