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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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23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分学生会、学生社团:

    自我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以来,第十九届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学联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聚焦政治引领,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从严治会,在学生思想建设、学业发展、素质提升、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拟定于2023年12月上旬在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召开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带领广大团员和青年传承践行“博文明理、日新笃行”的校训,围绕“两康一训”的工作中心勇担使命,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文理学子,为创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知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而团结奋斗。

    二、主要任务

    (一)各教学单位学代会

    1.听取并审议教学单位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3.选举产生各教学单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学院学代会

    1.听取团市委、校党委对我校学生会工作的重要指示;

    2.听取和审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修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联合会章程》。

    三、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4.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在读的全日制中国本、专科学生。

    (二)代表比例及产生办法

    本次大会正式代表105名,约占全校本、专科生人数的1%。大会代表覆盖各个教学单位、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的组成须兼顾先进性和广泛性,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生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校学生会主要学生骨干自然当选为学代会代表,参加各教学单位代表推选。拟定特邀代表若干名,主要为团市委、市学联、校领导、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兄弟院校团委老师。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分学生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班级团支部推荐提名,由各分团总支、分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各团总支、分学生会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团委审核(社团代表报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选举,报校团委审核)。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照代表分配名额对代表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方为大会正式代表。

    四、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主席团成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学生委员会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综合素质优良,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6.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在读的全日制中国本、专科学生。

    7.主席团成员需要有不少于1年的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经历。

    (二)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委员候选人由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分学生会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校学生会秘书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分学生会的推荐情况确定1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选举产生委员12名,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大会正式代表。

    (三)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3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分学生会推荐,经教学单位党组织同意,通过演讲答辩等选拔环节,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4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主席团采取轮值制,主席团成员须为大会正式代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分学生会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充分认识这次学代会的重要意义。全面总结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大学生联合会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院大学生联合会工作,团结和带领全院广大青年学生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在“十四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中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认真组织。学代会的筹备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重要问题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分学生会要按照第七次学代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充分发动,认真团章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认真组织代表选举,确保第七次学代会的胜利召开。

    (三)广泛宣传。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分学生会要深入广泛地在全体团员和青年中传达本通知的精神,组织有效的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扬民主,使全体团员青年和青年关心、关注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学代会。在学代会召开之前,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分学生会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优良学风迎接学代会的胜利召开。

    五、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团总支于11月30日17:00前报送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与附件3、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盖章)相关材料至团委,填表时请使用黑色笔填写,字迹工整,照片一律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

    联系人:龙晓华

    电话:0716-8068509

    邮箱:982533413@qq.com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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