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 13号),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文理行发2023) 37号)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校团委社拟定于2023年10月19日开展2023学年学生社团新成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答辩名单公示
经过注册材料申报、校团委审核等评议程序,确定以下社团予以入围答辩,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二、答辩相关事宜
(一)答辩内容
主要介绍基本建设、基础职能、管理制度、成立动机及社团预开展的主要活动,包括基础活动和欲打造的品牌活动等。
(二)答辩顺序
预成立社团答辩人根据抽签顺序依次上台进行答辩。
(三)评分规则
答辩评委由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委将针对答辩进行评分,采用满分百分制;答辩完成后,由工作人员现场收取社团评分表并计算平均得分。
(四)结果公示
校团委将在答辩结束后确定最终成立的社团名单并在校团委官网与“文理新青年”公众号进行名单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名单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逾期不予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评议审核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次申请社团答辩未通过者,可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后,延期一学年再次申请注册;答辩未通过者不享有学生社团相应权利,禁止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二)按照相关规定,新注册社团获批成立后的不能参与招新活动,暂时以目前已经存在的发起社员为主,其他社团活动可以正常开展;
(三)答辩地点及时间: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14:00,图书馆一楼104会议室;
(三)本次活动未经事宜由校团委另行通知。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