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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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5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依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文件要求,院团委决定于9月6日开始在全院开展本学期的团费收缴工作。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要对本学期团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汇总,收齐所有团费。并将团费上交院计划财务处、将《团费收缴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在9月13日前上交院团委。团费收缴标准为0.2元/月,收缴时间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共计6个月),每人共计1.2元。

    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是共青团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团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规范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组织落实。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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