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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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3学年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8 点击量: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团总支: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37号)规定,为了进一步繁荣我校学生社团,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提升社团活力,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学生社团在育人中的作用,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持续健康发展。校团委决定积极鼓励在校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主动成立新社团。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及以上我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应当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成绩优良,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学生社团名称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xx协会/俱乐部/社”,学生社团名称建议使用中文汉字注册,如有相应的英文名称,应当一并申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党总支或团总支。

    (四)有至少1名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担任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附件1)、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

    (二)指导教师确认书(附件2)、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附件3)以及社团章程草案(附件4)等。

    三、学生社团成立程序

    (一)材料提交:有意向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将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上交至校团委,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版申请材料填写后添加至文件夹,压缩后重命名(格式: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申请材料)于9月28日前发送至郭珍珍老师。

    2.纸质版申请材料打印后于9月28日前提交。

    (二)资格审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自收到申请成立社团全部书面材料之日起5日内,按照相关文件,就社团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发起人的思想素质、能力水平、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

    (三)学生社团答辩会:初步审核通过后的学生社团参加社团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参会社团需准备会议所需材料,通过社团答辩会后可纳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未通过批准的,本年度内不接受再次申请。

    (四)试运行期:自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校团委审批通过后,为新成立社团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6个月,接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重点考核。

    (五)学生社团年度审查工作:通过学生社团年度审查工作合格的社团即为正式注册成立,按照相关文件及社团章程相关规定正式开展社团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鼓励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同学积极申请成立新社团,积极推荐有意向的同学参与。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0716-8068509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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