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凡在入学时由学院计划财务处代收了全学程的大学生医保费而在校期间又没有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补交医保费的2024届毕业生,由学生本人申报,各教学单位核实名单后统一填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生医保退费表》,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郭松明老师。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据实发放到每一个学生。
注:银行卡统一规定为建设银行,卡号务必是学生本人卡号,要求准确无误,且能正常使用,否则无法退费。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