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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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团员“推优” 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6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精神,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文理党发〔2023〕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4年党员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上半年团员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2.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团籍在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4.有1年以上团龄;

    5.“推优”对象团员所在团支部,“对标定级”上一学年星级评价结果应为“四星”及以上等次(大一除外);

    6.大一团支部的“推优”对象应从在入学教育、军训、校院班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中产生,原则上每班一般不超过团员数的10%。

    (二)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

    1.在“德”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参与“青年大学习”、班级主题团课参学率达100%,能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2.在“智”上先进。积极增长知识见识,学习刻苦,上一学年无挂科,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50%,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现象,踊跃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比赛,能够敢闯会创、砥砺奋斗;

    3.在“体”上先进。积极增强身体素质,踊跃参与各类群众锻炼性活动或体育竞技类比赛,自觉磨砺意志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4.在“美”上先进。积极塑造美好心灵,踊跃参与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在审美中成长、在成长中审美;

    5.在“劳”上先进。积极践行知行合一,踊跃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主动成为“志愿汇”注册志愿者,近一年内志愿服务时长一般不少于40小时(大一除外),能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须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中的个人;

    3.参加各级(国家、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艺术节等科技创新类的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团队中的个人;

    4.荣获校级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5.在团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带领学生组织获得各级(国家、省、市及学校)先进集体等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偿献血、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

    7.在社会实践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者。如参加社区计划或在“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获省级或以上奖项团队中的个人;

    8.入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并顺利结业的个人。

    (四)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推荐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校纪校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程序

    1.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教学单位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2.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条件组织酝酿,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

    3.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教学单位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一)“推优”大会的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2/3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二)“推优”结果公示

    1.“推优”情况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将《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报教学单位团总支审核;

    3.教学单位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及时汇总“推优”情况及考察材料报团委;

    4.团委综合考虑教学单位团总支、团支部意见,审定并公布“推优”名单。

    三、相关说明

    1.各团总支、团支部不允许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推优,各团支部推优过程原则上辅导员须全程参与指导;

    2.各团支部应当场将推优结果向全体团员公布,同时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汇总后集体公示;

    3.在公示期间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取消该团员推优资格,同时下一年度减少该系部1%的推优名额。

    四、其他

    1.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可以结合所在学科建设要求、所在专业建设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在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推荐对象的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2.“推优”人数应从严把控。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团委按本学期团费实缴人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推优人选。推优之前在各教学单位范围内公开各班推优名额;确定发展对象阶段: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按党委组织部分配名额确定推优人选,并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每次“推优”有效期为1年;

    3.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五、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进行,请各团总支在3月15日前将附件1(纸质手写版) 、附件2(纸质手写版)、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纸质需加盖团总支公章)交于图书馆1楼办公室龙晓华老师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件982533413@qq.com。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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