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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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2-26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学校团委今年将继续开展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活动。

    一、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二、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省内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三、名额分配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各教学单位至多推荐1位候选人(校团委将从中评选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别候选人1位,社区实践类别候选人1位向团省委申报);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各教学单位至多推荐1个团体(如无,可不申报)。

    四、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请见附件1)要求开展推报工作,于3月4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至团委龙老师处,并做好审核和公示。注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正确性,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结束后,团委将于3月7日前举行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答辩会,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推荐候选人需准备8分钟以内的PPT(“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只评审纸质材料)。团委将根据答辩成绩和相关材料报送我院“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8509

    邮箱:982533413@qq.com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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