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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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2 点击量:

    各院(系、部)团总支: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要求;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将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成熟;

    2.推荐对象应是年满十八周岁且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按时缴纳团费;

    3.入党动机端正,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宗旨,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4.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被推优时上一年度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50%,无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现象

    5.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对违纪违法或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敢于制止或及时向学校反映。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为人正直,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良好,有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在团员青年中的带头作用明显;

    7.积极参加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积极。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8.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深度,群众威信较高。

    9.所有推优学生必须是注册志愿者(志愿汇)。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及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在各级(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5.省、市、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6.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三)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推荐:

    1.本人未提出入党申请者;

    2.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团员;

    3.违反院纪院规的团员;

    4.不积极参加班级和团组织活动的团员;

    5.推荐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推优程序

    “推荐”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院(系、部)团总支按本学期团费收缴人数15的比例确定推优人选,推优之前在院(系、部)范围内公开各班推优名额,名额确定后不能再进行调换或更改

    2.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意见;

    4.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说明推荐理由,报团总支签署意见,团委审批;

    5.团委审批后,向党组织推荐。

    三、相关说明

    1.各团总支、团支部不允许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推优,各团支部推优过程原则上辅导员须全程参与指导;

    2.各团支部应当场将推优结果向全体团员公布,同时院(系、部)团总支汇总后集体公示;

    3.在公示期间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取消该团员推优资格,同时下一年度减少该系部1%的推优名额。

    四、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进行,各团总支请于2021年03月19日前将附件1(纸质手写版)、附件2(纸质手写版)、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纸质需加盖团总支公章)交到院团委王大专老师处,联系电话:0716-8068509。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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