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关于做好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办学条件,建实筑牢应用型人才培养校内实验实训平台,根据学院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建设原则,切实做好“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合理定位,突出特色。实验室建设项目要符合学院整体发展思路及学科专业发展总体布局;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念、新方向、新要求。科学论证项目立项建设与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与预期绩效,理清建设思路;突出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实训开出比率等重点。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结合现有实验室实验实训基础条件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 通盘考虑和研究,认真处理好本单位与学院整体的实验实训资源配置关系,有效协调人、财、物的综合运用,合理安排实验室建设项目总体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

    3、资源共享,提高绩效。实验室项目立项与建设,要严格根据学校的实际,区别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努力构建统一、开放、共享的公共大平台,优化利用实验实训教学资源,确保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二、项目申报时间及工作流程

    1、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其他同类高校实验室建设的经验与有效做法,认真研究,精准设计,充分论证,规范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书》(见附件),于2021年元月1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报送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人:许叶齐。电话:8068037

    2、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会同学院教务部门、后勤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各申报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认真细致的修订工作,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申请表逐一完善,并在2021年元月20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报送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

    4、学院论证与核准:我中心将对各单位申报的2021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情况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和详细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核准。

    5、项目下达与建设:根据学院安排下达《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各单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适时启动实验室项目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与网络管理中心

    20201126


    附件:《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文档.docx》(请下载)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3301号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邮编:434020  电话:0716-8068629(院办) 0716-8068678(招办) 版权所有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Copyright ©, 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