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档案是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它是教师教学过程及其质量的客观记录。为了规范基础课部(含医药与护理系)综合管理,迎接各项常规检查,了解课部师资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基础课部(含医药与护理系)教师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一、教师教学档案的内容
1.教师基本信息一览表;
2.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每学期教学任务书及教学计划进度表;
4.讲授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5.教学班级及学生试卷分析报告;
6.教研室主任及课部负责人听课记录;
7.学生课外辅导答疑材料;
8.教学心得与教学工作总结;
9.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及教研室评语;
10.科研论文及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11.参加各类培训或学术会议报告材料;
二、教师教学档案的管理
1.系部为每位教师提供教学档案柜和相应个人档案盒,统一标记,统一保存。
2.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应使用统一的档案编号和档案目录。
3.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由系部教学事务办公室登记,教研室负责保管存放。
4.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审批,教学秘书及时登记外借日期。
5.已归档的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不得私自随意涂改或撤换。
5.每学期结束,系部组织专班检查教师教学档案,提醒相关教师更新。
6.凡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不完备者,不得参加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教师等有关教学方面的评奖。
7.本管理规定自2014年9月1日期执行。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课部(含医药与护理系)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