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相关文件和我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在编在岗、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自聘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文理行发〔2023〕18号)、《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试行)》(文理行发〔2023〕19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试行)》(文理行发〔2023〕20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10月24日前,申报人员报送相关材料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初审,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3个工作日以上。
(二)10月27日前,各单位召开推荐小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各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高级职称的教师要全部参加)等组成的5-15人的推荐小组,申请人应在本单位推荐小组会议上述职,会议主要评议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同意推荐达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为通过。各单位在综合评议基础上排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向学校职改办报送通过的人员信息和申报材料。
(三)11月9日前,申报人员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
(四)11月10日前,学校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申报材料。
(五)11月17日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并公示。
(六)11月24日前,学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2023年职称评审指标以及与职称评审相关的问题。
(七)11月30日前,学校召开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确定各级职务人选,推荐评审学校无评审权限中高级职务人选,并公示。
(八)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有评审权的各级职务人选,审定推荐评审学校无评审权限各级职务人选。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2.师德师风证明;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教学或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6.社会工作证明材料;
7.“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奖励(荣誉)、教学质量工程、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奖等);
8.科(教)研项目(纵向项目含立项批文、经费到账证明、项目结题证明;横向项目提供横向项目合同,经费到账证明,按任职期间的到账总经费进行计算);
9.论文(检索论文包括检索证明、正文;中文非检索期刊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和封底);
10.著作(复印件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等内容);
11.专利证书;
12.科(教)研获奖;
13.其他证明材料;
14.《综合材料一览表》(A3打印);
1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A3打印)。
申报人员应将以上第2-7项支撑材料原件严格按顺序用档案袋单独装袋,第8-13项支撑材料原件按顺序另外装袋,同时将第1项原件和2-13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具体见装订模板),第14项单独打印一份,报送至所在单位用于核查、公开展示,第15项电子版交所在单位,汇总后打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依照评审文件和工作方案,做好单位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及有关教职工要认真遵守长江大学《关于加强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和我校评审办法的纪律要求,杜绝各类违纪情况发生。
(三)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几点说明
(一)申报岗位类型必须与申报人员所在岗位一致。
(二)申报系列分为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非教师系列分为实验室系列和其他专技系列。
(三)其他专技系列通过推荐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未能在本年度报出,其推荐资格保留至下一年度。
(四)收费标准。通过本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根据鄂财综【2011】32号文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30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150元/人。申报人员应于11月17日前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缴纳评审费,并将缴费凭证报于人事处。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