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18】33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18】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教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近两年参加学院教师(高级)和实验系列(中、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测试登记表,由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将协同教务处组织安排有关测试工作。
二、参加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的人员,以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结果为准,不参加本测试。
三、2020年发生教学或工作(管理)事故的责任教师(实验人员)不能参加测试。
四、教务处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参加人员的测试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公正评价、规范测试。
五、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教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登记表于3月10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电话:0716-8068069 邮箱:wlxyrlzy@163.com
附件:
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登记表
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登记表
3.关于印发《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关于印发《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职改办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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