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21】80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2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参加学院专任教师(高级)、实验系列职务评审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测试登记表,由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将协同教务处组织安排有关测试工作。
二、参加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的人员,以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结果为准,不参加本测试。
三、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三年内有效,2021年及以前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废。
四、一年内发生教学或工作(管理)事故的责任教师、实验人员不能参加测试。
五、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教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登记表于3月11日前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