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 31号)精神和长江大学职改办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为依据,严格控制申报高级职务职数。高级职务职数主要用于教师系列。
2013年度在册、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湖北省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达到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由学校统一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在职人员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规定》(长大校发[2012]217号),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所在学科的教师,以及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学科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所在学科的教师,以及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学科教师晋升正高级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正高级职务,必须至少有3个月的出国进修经历;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表现积极,考核合格的,可不受出国经历限制。
四、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继续教育、科研及考核条件
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须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英语免试审批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学校不再组织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而将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三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近三学年评教评学的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其他条件按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长大校发[2005]2号)执行。
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2011年度、2012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还需符合《长江大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补充规定》(长大校发[2006]103号)。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英语免试审批表》及证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及证件;
7.“教学情况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申报助教和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8.科研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纵向项目立项批文、论文、著作、检索证明等原件);
9.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报送《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
(1)教学情况证明材料需经院(系)和教务处审核盖章;
(2)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奖励。
(2)科研成果(横向科研项目不作为支撑材料)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已经在公开、正式、合法出版物上出版或发表的,发表的论文须为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录用通知、清样及在增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科研材料上报);
(4)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录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5)凡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著作、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承担的研究工作数量和作用,并出具证明材料(排名第一或独立完成者不需提供);
(6)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三部(篇);
(7)在职人员的科研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向省高评委申报时间。
(三)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将答辩内容制作成PPT,以便答辩时直观、全面地向学科评议组陈述申报情况。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申报人必须严格按评审条件和经过审核的材料组织答辩内容,做到真实准确、简明扼要。
5月13日前下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布置职称评审工作,提出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5月15日前准备材料。申报人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对照材料进行自我打分。
5月17日前审核确认申报人材料。申报人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申报登记,提交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的相应原件材料和《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及《量化评分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校职改办要求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确认《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及< 量化评分表》中所填信息。
5月20日前资格审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月25日前公示材料。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系列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及《量化评分表》。
5月31日前确定进入学科评议名单。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数排在分配给院系推荐指标数150%内的申报人(不足1人的,四舍五入),方可参加所在院系的学科评议组评议”这一原则,确定进入学科评议组评议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并公示。
6月12日前校级材料审核。校职改办在纪委、监察处监督下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6月15日前资格审查。校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
6月16日前非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评议。非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进行学科评议并公示结果。
6月20日前申报副教授的申报人材料提交省职改办预审。
1.根据《长江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12】244号)文件规定,今年起试行量化评审。量化分是申报人进入学科评议组评议的依据,只有分数排在分配给院系评审指标数150%内的申报人(不足1人的,四舍五入),方可参加所在院系的学科评议组评议;量化分也是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与依据,但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议)的唯一标准,不能以分数代替评审(议)。
2.教师系列的学科评议组设在各院(系)。各院(系)学科评议组专家不能少于5名,专家人选原则上必须任正高职务3年以上;少数院(系)因正高级教师不多,学科评议组专家可以是副教授职称教师,但须任职满5年以上。
3.各院(系)在学科评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05]2号)和《长江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12]244号)等文件规定,遵守评议程序和纪律,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院(系)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本单位申报人的投诉、异议的答复和处理,并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和职改办的监督检查。
4.今年起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实行实名投票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学习有关系列评审条件,把握标准,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切实把好评审质量关。
(1)空缺岗位数在4及以上的给2个推荐指标,其他给1个推荐指标。
(2)破格申报人员可不占院系推荐指标,但要经省职改办审批。
6.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教师系列的职称。若因工作需要评审其他系列职称,只能以教师系列名义申报评审通过后,方可以其他系列名义上报材料;若工作需要,也可申报与本人教师系列职务同级别的其他系列职称。
7.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鄂教师函【2013】5号)精神,对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号)中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条款、实绩突出的,可申报教师系列相应职称。
8.选择管理岗位的人员,有下列两种情况可申报相应职称:
(1)近三年来一直兼职从事本科教学工作,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专业技术部门工作,且符合相应系列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两类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评聘分开制度。若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重新选择岗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并按所选岗位兑现工资和校内津贴(或绩效工资)。聘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调到相应院(系)的教师岗位工作。
9.在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只能申报与其岗位相应的职称。
10.在非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或工勤)工作的,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准备材料,所有表格已以样板形式提供,请务必按要求下载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