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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11-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职称评审类型

    教师可以自主选择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的副教授职称,并按相应的评审条件执行。

    二、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根据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具备近五年来获学院年度教学考核质量优秀3次以上,但本年度评审须任现职以来达合格水平及以上。

    三、教师在任职期间的进修情况

    本年度职称评审对教师在任职期间的进修情况暂不作特别要求。

    四、业绩与科研成果

    教师在任职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申报教学为主型的,原则上要求有教学研究论文1篇,本年度评审若有符合学科专业背景的科研论文可以等同申报,原则上要求具有主持完成的教改项目(院级;或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主研人员),但本年度评审若有完成的院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可以等同申报。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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