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师资培养
  •   >   职称评聘
  •   >   正文
  • 师资培养

    关于2014年确认教师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时间:2014-09-03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计算机、外语以及水平能力条件符合要求,可分别确认初级、中级职务。学院拟于近期进行2014年度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初定职务条件的在岗专任教师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定起点职务的年限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三、初任起点职务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我校可以认定教师(实验)系列讲师(实验师)、助教(助理实验师)职务,其他系列初级职务。

    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人员于 9月9日前将填写好的《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相关证书、论文原件等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5510924@QQ.COM,所有表格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联系电话:8068069。

    所需材料:

    1、          毕业证、学位证(含本科)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5、          科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初级不需要);

    7、          职称认定费:1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Copyright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郢都路27号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人事处 电话 0716-8068069 网管信箱: rsc@wl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