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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 34号)精神及长江大学职改办相关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择优推荐的原则;

    3.坚持民主评议、集体审定的原则。

    二、参评范围

    2012年度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湖北省和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达到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由长江大学统一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在职人员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根据《长江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规定》(长大校发[2009]208号),有硕士授予权的学科,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四、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继续教育、科研及考核条件

    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须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英语免试审批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学院不再组织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而将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三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近三学年评教评学的结果由教务处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提供。

    其它条件按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2010年度、2011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转评职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还需符合《长江大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补充规定》。

    六、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人须提供如下原件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2.学历、学位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英语免试审批表》及证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及证件;

    6.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中初级职务不作要求);

    7.“教学情况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申报助教和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8.科研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纵向项目立项批文、论文、著作、检索证明等原件);

    9.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报送《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

    10.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教师系列不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教学材料要求

     (1)教学情况证明材料需经所在学部和教务处审核盖章;

    (2)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奖励。

    2.科研材料要求

    (1)科研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已经在公开、正式、合法出版物上出版或发表的,发表的论文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录用通知、清样及在增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科研材料上报);

    (4)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录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5)凡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著作、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承担的研究工作数量和作用,并出具的证明材料(排名第一或独立完成者不需提供);

    (6)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三部(篇);

    (7)横向科研项目不作为支撑材料;

    (8)在职人员的科研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向省高评委申报时间。

    (三)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将答辩内容用Powerpoint制作成多媒体资料,以便答辩时直观、全面地向学科评议组陈述申报情况。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申报人必须严格按评审条件和经过审核的材料组织答辩内容,做到真实准确、简明扼要。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5月11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工作会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传达相关工作精神,讲解申报工作及材料审查具体要求。

    5月17日前申报、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申报登记,按要求提交《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将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的相应原件材料装袋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校职改办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确认《综合材料一览表》和《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所填信息。审核确认完成后,将《基本情况一览表》报长江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5月18日至21日学院公示通过材料初审人员名单。

    5月23日前推荐排名。学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向长江大学职改办进行推荐排名。

    5月26日至30日材料审查。长江大学职改办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6月4日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

    6月11日前申报副教授的申报人材料提交省职改办预审。

    6月16日各学科组组织申报人述职答辩和评议。

    6月30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所有表样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网页下载)

    八、有关说明

    (一)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教师系列的职称。

    (二)选择管理岗位的人员,有下列两种情况可申报相应职称:

    1、近三年来一直兼职从事教学工作,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专业技术部门工作,且符合相应系列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两类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评聘分开制度。

    (三)在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只能申报与其岗位相应的职称。

    (四)在非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或工勤)工作的,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教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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