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院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职称评审申诉处理流程,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就有关职称评审申诉(举报)处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对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申诉
对该类问题可以直接向学院纪检部书面举报申诉(见附件),由纪检部组织调查并给予最终处理意见。
二、对职称评审学术评价的申诉
1.教职工如对职称评审学术评价存在异议,可以在公布结果一周内向学院职改办提交书面申诉(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职改办在对有关申诉进行审核后,提请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其申诉。审查结论不认可的,申诉程序终结,学院职改办书面告知申诉人;审查结论认可的提交学院高评委会议审议表决。
3.高评委会审议决定不认可申诉的,申诉程序终结,学院职改办书面告知申诉人;高评委会审议决定认可其申诉的,再对申诉人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进行投票表决,若表决通过,申诉人将具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并从表决通过日算起。
4.在申诉处理过程中,若申诉程序终结,学院不再重复受理其针对审议结论的申诉。
附件: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职称评审申诉处理流程单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职改办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