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 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1] 8号)精神,为认真做好 2011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以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为依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控制申报高级职务职数。高级职务职数主要用于教师系列。
二、评审范围
2010 年度或 2011年度在册、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除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湖北省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达到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由学校统一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在职人员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11年 12月 31日;退休人员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退休当年的 12月 31日。
根据《长江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规定》(长大校发 [2009]208号),有硕士授予权的学科, 1972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1967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 须具有博士学位。
四、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继续教育、科研及考核条件
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1]12号)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须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英语免试审批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从今年起,学校不再组织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而将近三年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评教评学排名有一次排在所在院(系)后 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近三年评教评学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其它条件按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长大校发 [2005]2号)执行。
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 2009年度、 2010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转评职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年以上,任现职满 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还需符合《长江大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补充规定》(长大校发 [2006]103号)。
六、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人须提供如下原件材料:
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2. 学历、学位证书;
3.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 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英语免试审批表》及证件;
5.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及证件;
6. 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中初级职务不作要求);
7. “教学情况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申报助教和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8. 科研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纵向项目立项批文、论文、著作、检索证明等原件);
9.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报送《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 2份;
10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教师系列不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教学材料要求
(1) 教学情况证明材料需经院(系)和教务处审核盖章;
(2) 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奖励。
2. 科研材料要求
(1) 科研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 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 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已经在公开、正式、合法出版物上出版或发表的,发表的论文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录用通知、清样及在增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科研材料上报);
(4) 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录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5) 凡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著作、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承担的研究工作数量和作用,并附有其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排名第一或独立完成者不需提供);
(6) 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三部(篇);
(7) 在职人员的科研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向省高评委申报时间。 2010年退休人员的科研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 2010年 12月 31日。
(三)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将答辩内容用 Powerpoint制作成多媒体资料,以便答辩时直观、全面地向学科评议组陈述申报情况。答辩时间控制在 5分钟之内。申报人必须严格按评审条件和经过审核的材料组织答辩内容,做到真实准确、简明扼要。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4 月 17日前培训讲解。召开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工作会议,讲解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职改办向各单位具体负责材料审查的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填写《长江大学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简称综合材料一览表)、《长江大学 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简称基本情况一览表)要求与材料审查要求。
4 月 19日前登记申报。申报人员到所在单位职称工作小组进行申报登记,按要求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将《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和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的相应原件材料交所在单位职称工作小组。
4 月 21日前审核确认。院(系)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校职改办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确认《综合材料一览表》和《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所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