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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习期满教师考核、转正定岗的通知

    时间:2010-10-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2010年9月到我院参加工作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实习期已满,请各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本部门实习期教师进行考核,并填写《实习期教师转正定岗审批表》,于2010年11月15日前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各单位、各部门须认真组织对实习期教师的考核,作为按期转正或取消聘用的重要依据。

     2、对实习期人员的考核结果须通知本人,并由本人在《实习期教师转正定岗审批表》上签字。

     3、考核合格人员可按期转正定岗,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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