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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试行)》(文理行发[2015]16号)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度在编在岗、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自聘人员。

    长江大学在编人员参加长江大学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达到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在职人员工作年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科研及考核条件

    1.根据省职改办精神和学院发展实际,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2017年外语评审条件参照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以前未通过职称外语考试或不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由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2.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依据。原则上近三学年评教评学排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近三学年评教评学的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3.实验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4.其他条件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试行)》(文理行发[2015]16号)文件执行。

    5.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同级转评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要求,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五、高级职称服务年限

    为稳定师资队伍,参考兄弟高校做法,签定《诚信承诺书》,书面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信,获得职务任职资格后服务期限5年,未满服务期者须履行相应责任。”

    六、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人须提供如下支撑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外语、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及复印件或者书面申请;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学情况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6.科研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纵向项目立项批文、项目结题或鉴定证书、著作、检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原件、复印件);

    以上第1-4项支撑材料原件严格按顺序用档案袋单独装袋,第6项论文、著作等原件按顺序装袋;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顺序装订成册(具体见装订模板)。

    7.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

    8.填写《基本情况一览表》;

    9.个人申报承诺书(所有申报人均需填写)。

    七、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7月7日前,申报人员报送《综合材料一览表》和《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所填信息中的材料复印件一套。电子版发至人力资源处邮箱wlxyrlzy@163.com,《综合材料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报人力资源处。

    9月10日前,学院材料审查。申报人员将原始材料按顺序装袋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处、学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对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进行公示。

    9月15日前,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

    9月20日前,学科评议。申报高级职称和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需述职答辩,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9月30日前,学院召开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确定初中级职称人选,审定高级职称人选。

    八、纪律要求

    1. 各单位及有关教职工要认真遵守长江大学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长大纪发[2011]1号)要求,杜绝各类违纪情况发生。

    2.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

    九、几点说明

    1.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整理装订装袋,不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2.学院材料审查、学科评议、评委会会议的具体要求以及推荐指标将另行通知。

    3.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只能申报与其所工作岗位相对应的职称系列。

    4.在非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或工勤)工作的,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5.收费标准

    根据鄂财综【2011】32号文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300元/人;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150元/人。

    有关附件表格和资料从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

    6.通知未尽事宜,及相关工作和要求会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联系电话:8068069   E-mail: wlxyrlzy@163.com。

    附件:1.《综合情况一览表》

          2.《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力资源处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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