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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非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3-07-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挖掘我院师资潜力,充实师资队伍力量,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非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讲对象

    申请人员为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由专职教师转到管理岗的人员不必申请认证)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应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担任的课程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人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非专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

    四、认定程序

    由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认定(试讲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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