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挖掘我院师资潜力,充实师资队伍力量,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非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讲对象
申请人员为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由专职教师转到管理岗的人员不必申请认证)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应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担任的课程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人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非专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
四、认定程序
由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认定(试讲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