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文理行发[2013]27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来院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未获得《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证书》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近两年及本学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2.本年度参评中级职称的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程序
1.本人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申请表》。
2.各院系审核。
3.人事处审定后将名单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教学水平认证。
5.人事处根据认证结果颁发认证等级证书。
三、具体要求
1.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是进一步提高教师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单位及有相关教师高度重视。
2.教师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各院系要认真审查。
3.符合免试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学水平认证申请表》,在“教学奖惩”栏中填写免试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各院系于2023年9月8日前将《教学水平认证申请表》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