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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本学期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文理行发[2013]27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来院工作满一年,未获得《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证书》的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

    2.本学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二、认定程序

    1.本人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申请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

    2.系(部)审核。

    3.人力资源处审定后,网上公布参加本学期教学水平认证的教师名单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教学认证,并将认证结果报人力资源处。

    5.人力资源处颁发认证等级证书。

    三、具体要求

    1.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是进一步提高教师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单位及有相关教师高度重视。

    2.教师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各系(部)要认真审查。

    3.符合免试条件的教师,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申请表》,在“教学奖惩”栏中填写免试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各系(部)于2016年3月22日前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申请表》报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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