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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长大在编教职工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4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做好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开展长大在编在岗教职工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第二轮聘期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长江大学教职工(含人事聘用人员)。

    二、考核依据及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 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长江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长江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长江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和< 长江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关于印发< 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6号)文件精神,以教职工岗位职责、聘用合同为依据,按照学校各类岗位人员考核规定和各单位考核细则,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1.教师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聘期内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840学时,科研工作量按照《长江大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标准考核。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和工作实绩。

    3.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和取得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梅平  李应军

    副组长:李琴

    成  员:吴海良  简志虹  汤波  张太武  魏文君  程彩虹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张太武兼任办公室主任。

    1.负责制定聘期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聘期考核,研究并解决岗位设置、聘用、考核中的若干问题,负责受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报告;

    2.负责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管理七级岗位及以下和工勤岗位人员的考核;

    3.协助学校组织部做好管理五级、六级岗位考核工作;

    4.协助学校组织部做好专任教师兼任党政职务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在学校人事考核系统(http://10.4.1.72:9080/GBRS/)内填写《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并向人力资源处提交纸质表格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业绩展示。教务处、学院发展研究中心分别负责审核考核对象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数据,由人力资源处汇总后公示。

    3.集中评议。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考核文件要求和聘期考核标准,结合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由考核工作小组进行集中审查、评议,提出本次岗位聘期考核建议等次及对下一聘期聘用初步建议。

    4.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等次及续聘结果。

    5. 人力资源处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对象,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结束后,填写“单位审核意见”。

    6. 人力资源处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

    五、考核等次认定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聘期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聘期考核认定为“合格”。

    (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聘期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

    1.工作不负责,教学、管理与服务出现I级以上责任事故,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聘期内两年及以上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任务不足,仅履行岗位职责60-70%的;聘期内科研积分为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者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4.其他经考核工作小组认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聘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师德师风,影响恶劣的。

    3.未经学院同意长期离岗、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差,履行岗位职责60%以下的。

    5.上一聘期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本轮聘期考核等次仅达到基本合格的。

    6.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或者聘期考核的;

    7.其他经考核工作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转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也是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和下一聘期岗位聘用的基础。

    (一)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者,在下一聘期岗位聘用中,符合现岗位上岗条件可继续申报现岗位或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二)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聘期岗位聘用中,符合现岗位上岗条件可继续申报现岗位,但不得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在下一聘期岗位聘用中,低聘一级岗位。低聘一级岗位的,除以下三种情况人员保留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低聘岗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其他人员按新聘岗位兑现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1.在同职级较高等级岗位连续聘用满6年、或在同职级较高等级岗位累计聘用满9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聘用在同职级较高等级岗位且距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

    3.聘用在同职级本岗位的。

    七、工作安排

    1.5月15日前,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学院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方案,确定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

    2.5月21日前,完成学院聘期考核工作,教职工填写《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处;

    3.5月25日前,公示考核结果;

    4.5月31日前,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1)《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

    (3)“文理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次考核工作整体情况、程序、结果及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等。

    八、工作要求

    (一)聘期考核工作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请相关人员根据聘期考核文件要求及时间安排,认真填写考核材料,按时完成聘期考核工作。

    (二)学院将透明、公开聘期考核过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考核过程不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或具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人力资源处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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