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22〕45号),学院拟对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第三轮岗位聘用进行聘期考核,并结合聘期考核结果,开展下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主要内容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理行发〔2019〕40号)文件精神,以教职工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和年度考核等为依据,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教师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和工作实绩。
(三)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和取得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四)教师岗位兼任行政职务的,按教师岗位职责兼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五)聘期内职务或岗位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前后岗位职责分段进行考核。
(六)中层干部的考核定级由组织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确定。
二、考核对象
2019年7月31日前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经学院同意在国内外访学、研修、参加孔子学院的教职工,须参加本轮考核,其学习工作期间视同完成本职工作。
三、考核组织
各教学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机关以支部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4月15日前,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第三轮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二)4月26日前,各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本单位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包括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做好聘期个人总结、填写相应表格、将工作业绩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以及填写单位审核意见等。
(三)4月29日前,各单位工作小组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
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
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未参加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
4.《聘期内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工作情况》一份(含电子版)。
5.本单位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次考核工作整体情况、程序、结果及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等。
(四)5月15日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考核审核工作并公示考核材料。
(五)5月20日前,领导小组研究拟定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六)考核结果公示后,学院发文公布考核结果。